中国葡萄酒酒庄联盟章程
发表日期2012-07-06 15:45

一、联盟名称:中国葡萄酒酒庄联盟(以下简称联盟)China Chateau Union(CCU)。

二、联盟性质:由全国葡萄酒酒庄及与酒庄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共同组成全国性、非营利性组织,是由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统一领导的联合性、行业自律性组织。

三、联盟的宗旨是,组织国内葡萄酒酒庄,树立认真栽培、踏实酿酒、诚信经营的理念,推动国内外酒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葡萄酒酒庄健康、持续发展,提高中国葡萄酒业特别是中国葡萄酒酒庄在世界葡萄酒界的地位。

四、联盟是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下属的一个组织机构,接受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联盟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六、联盟的工作和任务:

(一)制定、推行与国际葡萄酒行业接轨的中国酒庄标准规范。

(二)保护酒庄会员的正常运营和酒庄酒的正常生产,向社会公布酒

庄的基地建设、苗木情况、发展消息、酿酒情况和酒庄酒的质量报告,提高酒庄的社会认知度。

(三)对要求加入联盟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经联盟的主任委员会

议通过后方可吸收为正式会员。

(四)对联盟会员的酒庄,按照酒庄基本条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五) 组织酒庄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定期交流、研究和探讨酒庄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六)对会员的产品进行标识管理,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标识管理开始正式实施。

(七)组织酒庄会员到国内外相关酒庄进行考察和交流

七、联盟会员条件:

(一)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会员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三)会员须具备的基本技术条件:

1、酒庄的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有归属于酒庄并且能够在百分之百完全控制的葡萄园

3、葡萄种植、酿酒到灌装的全过程都是在酒庄完成

4、葡萄定植后第三年方可出产,并实行限产,亩产在800公斤以下

5、酒庄酒的产量应与酒庄种植葡萄面积及单产相对应;酒庄酒年生产能力100-1000千升

6、具有常年在20℃以下的地下室或有温湿度相对稳定的储酒车间

7、拥有的225升橡木桶的数量不少于200个,两年以内桶龄的木桶不少于木桶总数的30%

8、葡萄园与发酵车间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0公里

9、酒庄酒的标签标注内容应与瓶内容物相符

10、酒庄酒的产品在酿酒过程应符合酒庄酒生产规范(酒庄酒生产规范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开始实施)

八、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 联盟在收到申请表后的一个月内,委派有关人员前往申请单位,对

其是否符合入会条件进行调查;
(三)联盟将调查内容通知相关会员,对申请单位的入会资格进行审查,并在二个月予以答复;

(四)根据酒庄和酒庄酒的特性,申请获取批准的酒庄有十二个月的考察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会员,联盟将通知其办理加入联盟的手续,正式获得会员资格。如十二个月后没有收到入会通知,但未被提出异议的申请单位,自动正式获得会员资格,享受会员权益。未获批准的申请单位可列席参加联盟的活动;

(五)由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发给会员证及会员牌,并登报公布。

九、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在商业宣传时,可使用“中国葡萄酒酒庄联盟”的字样;

2、每年年初会员向秘书处申报前一年度的葡萄破碎量、产品产量、销售量和库存量;

3、会员按《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章程》行使职权。

十、组织结构

联盟暂设联盟委员会,委员会是联盟的领导机构,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十一、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十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国酿酒工业协会收取会员会费。

十三、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章程》执行。

十五、本章程经联盟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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