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葡萄酒新国家标准(葡萄酒GB15037-2006)
媒体:葡萄酒旅游网  发表日期2012-06-01 13:04

《葡萄酒》GB15037-2006 全文下载

  新的葡萄酒国家标准(《葡萄酒》GB15037-2006,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06年12月1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里实施,并由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下面综合摘录一些网络上的解读,供大家在了解葡萄酒的新国家标准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的关系时做参考。

  原葡萄酒标准为1994年发布的推荐性《葡萄酒》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旧国标”)。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中规定的葡萄酒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严谨,对于业界普遍关注的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和产地葡萄酒,新国标给出了定义,且“术语和定义”属强制性条款。新国标与旧国标的最大区别在于:新国标是一部强制性的标准。
  新国标内容包括从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到贮存、运输各过程的管理标准,其中包括年份酒、产地酒、品种酒的管理规范。新标准将葡萄酒分为优、优良、合格、不合格和劣质品5个等级。为保证葡萄原料的质量,新国标对每亩葡萄的产量做出了1500~3000斤的严格限制。新国标中明确规定:一等葡萄酒,其葡萄原料的含糖量必须不少于180克/升,而含糖类少于120克/升的酒葡萄不可用作酿酒。

  新标准对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产地葡萄酒3条术语的定义分别是:
  年份 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汁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 ;
  品种 葡萄酒是指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体积分数);
  产地 葡萄酒是指用所标注的产地葡萄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

  新国标给出了年份葡萄酒、产地葡萄酒和品种葡萄酒的定义,定义中明确了各自含量的比例,这似乎为近些年葡萄酒行业热炒的3个概念画上了句号。理解这3条术语的关键是葡萄采摘的年份、所用葡萄的品种和产地以及各自对应的体积分数。但是,年份酒、产地酒和品种酒的检测,是目前国际、国内技术上无法解决的问题,新标准对年份酒、产地酒和品种酒的要求属强制性条款。技术上无法检测,又要求强制实施,企业该如何面对?达到标准的要求又有什么途径?一般认为,产品标准指标发生变化,必须应有相应的检测或分析方法,这是标准实施的关键。一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变化是,新标准仅仅给出了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和产地葡萄酒的定义。但是,新标准并没有给出相应的检测或分析方法。
  而那些不能检测的其他食品已从刚刚开始的混乱步入健康发展轨道,标准的引导作用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健全的行业管理加上企业自律,可以保证年份酒所标注的年份是葡萄采摘的年份,可以保证品种酒是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可以保证产地葡萄酒是用所标注产地的葡萄酿制的,同样可以保证两个80%和一个75%的比例。但是,企业如何检测或分析产品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的80%或75%,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或市场检查如何判定被抽查或检查的产品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的80%或75%,以及葡萄的年份、产区、品种,目前还是检测技术上不能解决的问题。新国标修订之初,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就开始酝酿《葡萄酒良好生产规范》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该标准已列入2006年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的制定计划,目前已开始制定。

  据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透露,目前,我国葡萄酒四大品牌张裕、长城、王朝、威龙的产量,占全国葡萄酒总产量的51.49%,产量前10位企业的总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0.71%。葡萄酒生产区域分布在26个省、市、自治区,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北、天津、吉林、新疆、北京、河南、甘肃、宁夏、云南10个省、市、自治区,这10个地区的葡萄酒产量占全国产量的93.76%。我国目前还有很多工艺技术比较落后的小葡萄酒企业,很多企业并没有在适于酿造葡萄酒使用的葡萄的主产区。尽管近年来很多大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在基地建设上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有些产区还没有确立主导品种,这在客观上也为品种酒的监管增加了难度。产地葡萄酒是指酿酒所用的葡萄出自某一特定地区,这个地区的地理位置、土壤、气候首先要适合于种植酿酒葡萄,而且种出的葡萄品质有地区特点,其品种和品质能够有别于其他产区种植的葡萄。
  多年来,葡萄酒的年份标注虚假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一些厂商过分夸大年份酒的价值,想标多少年就标多少年,有的产品上标注的年份甚至这家企业还没有建厂生产。葡萄酒业内一直有着"七分产地,三分工艺"的说法,但产地原料的来源却一直鱼龙混杂,一些葡萄酒在产地说明上语焉不详,无论是葡萄产地还是非产地,生产厂家都遍地开花。相对而言,年份酒和产地酒虚假标注的情况多些,而品种酒虚假标注的情况少些。虚假标注的主要原因是,新标准发布前,葡萄酒企业执行的是1994年的标准。1994年的标准没有引入年份酒、品种酒、产地酒这些术语,不同企业对年份酒、品种酒、产地酒有不同的理解。
  一般而言,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企业可以按照各自的理解去标注,至于比较知名的品牌,很清楚年份酒、产地酒、品种酒标注的国际惯例,实际标注时与国际惯例相去甚远,则属于诚信问题。有人认为年份酒、产地酒、品种酒不可检测,也就不能实施,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食品领域有标准、有指标而实际上不能检测的例子并不仅仅是葡萄酒的年份酒、产地酒和品种酒。  
  中国葡萄酒行业的国际化之路依然漫长。新国标实施后,还需要技术支持、政府监管、企业自律、消费者认识的提高等综合因素的相互配合,才能促进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国标中相关术语

  除年份酒、产地酒和品种酒外,新国标按含糖量将葡萄酒分为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和甜葡萄酒;按二氧化碳含量将葡萄酒分为平静葡萄酒和起泡葡萄酒(包括高泡葡萄酒和低泡葡萄酒)。新标准还将特种葡萄酒纳入规范之列。特种葡萄酒是用鲜葡萄或葡萄汁在采摘或酿造工艺中使用特定方法酿制而成的葡萄酒,包括利口葡萄酒、葡萄汽酒、冰葡萄酒、贵腐葡萄酒、产膜葡萄酒、加香葡萄酒、低醇葡萄酒、脱醇葡萄酒和山葡萄酒9种。

  干葡萄酒:含糖(以葡萄糖计)小于或等于每升4.0克,或者当总糖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每升2.0克时含糖最高为每升9.0克的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含糖大于干葡萄酒,最高为每升12.0克,或者当总糖与总酸的差值小于或等于每升2.0克时含糖最高为每升18.0克的葡萄酒。半甜葡萄酒:含糖大于半干葡萄酒,最高为每升45.0克的葡萄酒。甜葡萄酒:含糖大于每升45.0克的葡萄酒。

  平静葡萄酒: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小于0.05兆帕的葡萄酒。起泡葡萄酒: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等于或大于0.05兆帕的葡萄酒。高泡葡萄酒:在20℃时,二氧化碳(全部自然发酵产生)压力等于或大于0.35兆帕 (对于容量小于250mL的瓶子二氧化碳压力等于或大于0.3兆帕)的起泡葡萄酒。低泡葡萄酒:在20℃时,二氧化碳 (全部自然发酵产生)压力在0.05兆帕到0.34兆帕的起泡葡萄酒。

  《葡萄酒》GB15037-2006相关信息
  标准号 Standard No. GB 15037-2006
  中文标准名称 Standard Title in Chinese 葡萄酒
  英文标准名称 Standard Title in English Wines
  发布日期 Issuance Date 2006-12-11
  实施日期 Execute Date 2008-01-01
  首次发布日期 First Issuance Date 1994-05-05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复审确认日期 Review Affirmance Date
  计划编号 Plan No. 20021574-Q-607
  采用国际标准号 Adopted International Standard No. OIV:2003
  采标名称 Adopted International Standard Name 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OIV)法规
  采用程度 Application Degree NEQ
  采用国际标准 Adopted International Standard 国外先进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 (ICS) 中国标准分类号 (CCS) X62
  标准类别 Standard Sort 产品
  主管部门 Governor 469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Technical Committees 469-6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Drafting Committee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国家标准“葡萄酒 GB15037-2006”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图书馆及网上售书点已有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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